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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工商部门对网吧的监管
时间:2014-04-30   阅读:次   来源:市关工委
【文字

各位监督员:
    网吧是信息产业和文化产业相结合的市场业态,是网络文化的重要载体,它的发展体现着时代的巨大进步。作为兼具信息化、产业化、社会化特点的市场主体,网吧自诞生之日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一方面,网吧在发展过程中吸纳了民间资本,带动了相关产业链的良性互动,扩大了社会就业,传播了科技文化知识,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网络文化的需求;但另一方面,由于网络文化市场的不成熟性,也产生了青少年沉迷网吧、网吧传播不良信息、无证网吧大量存在等负面影响,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一、我县网吧市场发展现状
  1996年,中国出现了第一家网吧。1998年,宁波电信公司开办理宁波市第一家网吧。2003年9月12日,宁波天一网吧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这也是目前宁波市唯一的一家本地化网吧连锁企业,2004年4月30日,该公司在宁海设立门店。截止目前为止,我县共有网吧66家。
  二、网吧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接纳未成年人,传播有害信息,危害身心健康。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有害信息的传播不是网吧独有的现象,家庭、企事业单位、学校,只要有登陆互联网的计算机,都可能发生这种情况,网吧传播有害信息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网吧的消费群体以青年人为主,互联网有害信息对他们的影响和危害会更为严重。个别网吧受利益趋动,非法接纳未成年人入内,使他们或沉迷于网络虚拟世界不能自拔,学习成绩下降,身体受到损害;或受互联网有害信息的影响,背离了健康成长的方向,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 
  二是网吧存在隐患,安全不容乐观。个别网吧由于消防条件较差,又不能严格执行禁止吸烟等安全规定,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现实生活中,许多事例说明网吧业也是治安、刑事案件的易发场所。 
  三是超范围经营,存在食品安全等隐患。一些网吧经营场所空气污浊、环境肮脏,却售卖食品、饮料和香烟,为上网者提供饮食服务,在这样的环境中进餐,极不卫生,容易传播疾病。且大多数网吧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其销售的烟草来路不明,同时其销售的副食品也存在类似进货渠道不明的情况。另外,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兴起,网吧也搭上了顺风车,经营游戏点卡、网游周边产品,制售非法软件,提供网游私服服务牟取利润,侵犯了部分厂商的知识产权。 
  四是网吧超时营业,监管面临挑战。个别网吧在法定时间外以“包宿”等方式继续营业。超时营业的网吧很容易成为管理的盲点,同时增加了安全隐患,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五是无证经营网吧监管屡禁不止。经过工商部门多次网吧的清理整顿和对网吧实行严格的重新审核登记,但经营者受利益驱动,无证照的“黑网吧”的现象仍然存在,新形势下,还出现了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的网吧。“黑网吧”经营行为的隐蔽性和违法行为的多发性,对社会、未成年人和行业自身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三、工商部门对网吧的监督管理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各职能部门监管网吧的职责范围主要是这样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就我刚才提到的,网吧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工商部门主要承担有证网吧的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的管理,以及无证照网吧的查处取缔职责。网吧的日常经营活动,比如接纳未成年人上网、通宵营业等问题由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治安问题找公安;网络信号问题找电信等单位,这些问题就不是我们的管辖范围了。
  有证网吧登记注册是指网吧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根据规定,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以及当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刚刚我在前面讲到过,很多网吧都存在这超范围经营的现象。在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售卖食品、饮料和香烟,为上网者提供饮食服务。前几天,省示范文明县城调研组在对我县进行实地调研,网吧也作为一个重点的调研对象,对其是否亮照经营、是否存在超越经营范围、是否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问题进行检查。各位监督员在以后的宣传、巡视、监督过程中,可以对这些问题进行重点关注,未亮照经营的提醒其亮照经营,有超越经营范围现象的,提醒其变更经营范围,确保做到合法经营。
  我们工商部门对网吧的一个监管重点就是对无证网吧即黑网吧的查处。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1年,我局共查处取缔黑网吧9家,扣押电脑98台;2012年,查处取缔黑网吧11家,扣押电脑285台;2013年,查处取缔黑网吧45台;2014年截至目前为止,共查处取缔黑网吧5家,扣押电脑31台。每年,我们都会联合公安、文广等部门对黑网吧进行联合专项整治,但黑网吧仍是“野火烧不尽”,生命力极其顽强。
  主要原因有:   
  一是经营方式多样,查处难度增大。无证网吧多开设在居民出租房内,甚至以电脑培训站、电脑配件店、社区活动室、企业阅览室等名义设立,隐蔽性较强。
  二是黑网吧往往流动性较强,经常变换经营场所,普遍设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且反侦察意识越来越强,有的黑网吧在其周边派暗哨放风,遇有执法检查就关门停业,确定无执法行动方才开门营业,有的黑网吧有意规避执法检查,采取白天关门夜间营业的方式,错开执法部门正常工作时间;
  三是执法手段有限,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目前黑网吧主要依靠执法干部上门查处取缔,工商的执法力量毕竟是很有限的。同时,由于工商部门在查处黑网吧的过程中,要扣缴黑网吧的电脑设备,业主容易产生抵触情绪,阻挠执法现象时有发生,执法干部经常会受到恐吓或威胁,甚至遭到人身攻击。部分群众对黑网吧取缔工作存在误解,有时也会发生围观起哄的现象。
  “黑网吧”监管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针对监管现状,我认为,可以从满足群众正常上网需求着手,尝试用新思路、新方法堵疏结合开展“黑网吧”治理:
  一、适应市场需求,增加网吧布点。2013年10月14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开展无照经营网吧整治工作的通知》,力求适当放宽总量、改进网吧区域布局和准入政策,在确保场所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的前提下,单体网吧最低设立标准城区不少于60台、农村不少于30台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依法制定网吧准入标准。有证网吧的布局更加合理,也能进一步减小“黑网吧”的生存空间。
  二、加快社会化排查网络构建。针对黑网吧隐蔽性强、容易反弹等特点,加大在学校、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地的宣传力度,借力基层文化站、派出所联防队、网吧义务监督员等监管网络全面开展地毯式排摸,进一步畅通12315平台等举报渠道,采取“全社会参与、全民动员”的方式,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监督员、食品安全监督员、民个协大小组长、社区志愿者、学校联络员的作用,实时举报黑网吧;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主动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接和沟通,努力通过综合治理来破解“黑网吧”问题。联合公安、文化、教育、网络运营商等部门确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交流监管信息、研讨整治对策,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综合整治体系,细化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抄告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提高“黑网吧”发现和处置的效率;
  三是严格刑案追诉制度。为从根本上改变“黑吧网”经营投入少、利润大、违法成本低的局面,局对涉嫌犯罪的黑网吧案件,严格执行刑案追诉标准,对经营时间长、规模大、够上非法经营罪追诉标准的的“黑网吧”业主,一律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对“黑网吧”违法经营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究其根本,对于网吧的监管,我们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要取得显著成效,还需要各位监督员的鼎力支持,有效监管有证网吧,从根源上杜绝无证网吧市场,共同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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