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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工委机关工作制度
时间:2016-02-22   阅读:次   来源:市关工委
【文字
宁波市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宁波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甬党办发[2009]9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关工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制度
1、宁波市关工委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制,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2、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驻会副主任、专职副主任、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
3、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
4、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由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二、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有关青少年工作的要求、上级关工委有关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安排,落实全委会决定的事项;
2、研究报送市委、市政府报告、请示和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3、讨论决定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4、讨论决定涉及全市性关心下一代工作重大问题;
5、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关工委的主要工作任务;
6、讨论决定一次性支出3万元经费使用事项;
7、研究、决定市关工委机关干部任免、奖惩等;
8、讨论决定其它需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1、材料准备:办公室根据主任确定的需提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搜集、整理材料,拟定具体处理方案或意见;
2、召开会议:(1)根据会议主持人意见,报告人向主任办公会议汇报议题内容、有关材料和拟定的处理方案(或意见);(2)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3)主任办公会议由专人记录;
3、主任办公会议的决定在贯彻、落实时如遇到困难,或主任办公会议暂缓作出决定,需提请主任办公会议复议,需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
四、决定的执行
1、办公室负责人组织好有关人员贯彻、落实会议决定;同时,办公室要加强催办工作,及时了解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情况反馈工作;
2、暂不宜公开的事项,全体与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宁波市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和市关工委实际,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职责
1、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市关工委的党风廉政建设;
2、重点抓好委、处两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发现有违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3、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4、定期向上级党委或纪委汇报我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如遇重大问题,随时汇报。
二、要求
1、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2、自觉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廉洁自律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
3、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4、、积极支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工作。
三、措施
1、明确分工和责任。市关工委专职副主任为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2、在研究部署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作出具体安排,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3、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宁波市关工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浪费,是指委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三条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  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
第五条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
第六条  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七条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和程序,采购办公设备等。
第三章  国内差旅
第八条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控制制度,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九条  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等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十条  公务接待依公函进行,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工作餐制度,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接待省内的公务活动禁止提供各类烟酒。同城一律不接待。
第十二条  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十三条  严禁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自行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开支;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十四条  保留使用的公务用车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公共交通经费使用范围。对年度公共交通经费使用明细和公务繁忙人员专项补助金额,以及保留公车的管理使用和费用支出情况,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车改纪律,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反规定停放公务用车。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十七条  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
第十八条  严格落实会议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会议分类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严格会议经费管理办法。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同城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会场布置简洁实用。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不得安排宴请,严格执行用餐标准。会议期间,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考察、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与会议无关的物品及纪念品。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培训工作制度,按规定举办培训活动。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公款宴请、公款旅游等活动。
第七章  资源节约
第二十二条  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安排使用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已到更新年限或规定使用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第二十四条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八章  宣传教育
第二十五条  结合节约型机关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二十六条  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抓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督促检查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下列内容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一)预算和决算信息;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
(四)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等情况;
(五)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
(六)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
(七)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中央和省、市有明确规定,而本实施细则没有明确的,按中央和省、市规定执行。


宁波市关工委机关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行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特制订机关工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首问负责制,讲求文明礼貌,遵守办公纪律,努力创建文明机关,为关心下一代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二、办公纪律
1、上下班不迟到、早退,遇事要请假;
2、机关工作人员衣着要整洁、大方;
3、上班时不得闲聊、嬉闹,保持办公室的肃静、整洁,自觉维护办公秩序;
4、准时参加会议和各项公务活动,不迟到、早退或缺席;
5、爱护公物,勤俭办事,文明使用办公用品。
三、办事规程
(一)电话接听
实施首问负责制,由电话接听人全过程负责。电话接听“您好”当先;用语礼貌,态度热情;认真记录,情况搞清;记下号码,以便联络。
1、如来电内容属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则应由电话接听人按要求及时办理;
2、如来电内容不属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做好记录并及时转告相关人员;
3、如接到会议通知电话,必须记录时间、地点、内容、参加对象、主持人以及参加会议的有关要求。做好记录,由记录人立即送办公室主任。
(二)来人接待
礼貌接待,热情服务,举止文明,按章办事。
1、如来人办事属本岗位工作范围的,接待人应认真听取情况介绍,在职责范围内能直接答复的,应及时予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应说明原由,然后提出拟办意见送办公室主任;
2、如来人办事不属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应按工作分工转带至相关工作人员;
3、如来人是上访的,按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四、印章管理
1、市关工委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
2、凡使用市关工委印章,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其他部门的材料、证明材料需经本委专职副主任同意,其余由办公室主任同意;
3、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外出联系工作及参加会议或学习需开具介绍信,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4、空白介绍信或空白信笺,一律不得盖章。
五、会议筹备
1、会议通知原则上应在会前10个工作日发出,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等;
2、重要会议一般应印制会务指南;办公室必须按有关会务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办公室人员必须通力合作,按照分工做好会场布置、与会人员报到、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4、会议的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宁波市关工委机关行政事务管理若干规定
 
为加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节约经费开支,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设备管理
1、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方案,申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2、经批准的设备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报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3、设备购入后,必须登记入册,做到帐物相符,并定期清查;
4、设备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
5、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应按规程操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等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6、设备应由专职使用人员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负责对设备保养和报修,保证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已到使用年限的设备,由专职使用、管理人员提出报废意见,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本委专职副主任批准后,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处置;
8、其他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参照执行。
二、保留的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
根据《关于宁波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对本委保留的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使用规定
1、委主任的公务活动;
2、驻委副主任老同志公务活动;
3、离退休老同志参加青少年教育活动;
4、公务接待;
5、特殊机要文件传递;
6、车贴区域外用车;
7、大型活动保障;
8、委领导指定的其他用车安排。
(二)管理规定
1、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实行相对固定使用和集中调度使用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2、在前一工作日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确定车辆;
3、车辆用油一律用加油卡加油;
4、车辆维修一律到招标点维修,统一支付费用;
5、驾驶员要认真填写用车、用油、维修登记;
6、结束公务,车辆一律停在办公用地。
 
 
宁波市关工委财务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按照规范、合理、高效、节约的要求使用经费,确保市关工委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市关工委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市关工委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平衡。
二、基本原则
1、行政经费按预算实行计划管理;
2、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政策管理;
3、经费的使用按工作的轻重缓急,合理支付;
4、公务活动中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三、经费预算的基本方法
1、按照市财政局要求,由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拟定经费预算方案,报委领导同意后,呈报市财政局;
2、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方案,办公室提出经费使用的方案,报委领导批准后执行;
3、办公室加强经费的预算管理,及时统计经费使用情况,报委领导。
四、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1、行政业务经费使用的一般程序
(1)根据委领导批准的经费使用方案,按工作需要,提前一周提出单项工作经费预算;
(2)严格按照单项工作经费预算方案使用经费,因工作需要列支与预算不符的项目时需报委领导批准;
(3)财务人员应采用经费执行通报等方式,定期通报经费使用、执行率情况,年终及时编制经费决算表,向委领导汇报并按要求上报市财政局。
2、人员经费是财政按照在册人员所拨的办公、福利、差旅等项目经费的总称,具体使用要求如下。
(1)机关办公用品统一购置,由办公室列出采购清单,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采购。所购办公室用品由专人负责登记、管理,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向办公室领(借)用办公用品;
(2)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4〕269号)和《关于调整宁波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1126号)的规定,办理出差审批手续,报销交通、住宿、伙食补贴等费用。
五、经费报销要求
按要求填好各类审批表格和报销单据,附原始凭证,经手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专职副主任审批,报账员报销。
公务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使用转账方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