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志愿服务活动的信息交流,发出好声音,传递正能量,促进志愿服务事业新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协会各工作室和镇(街道)分会要分别确定信息员。
二、为青少年开展各项服务活动,要及时反映活动情况,写成材料及时报送协会。
三、协会各工作室和镇(街道)分会组织的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创新、指导、借鉴、启发作用的,信息材料在报送协会、区关工委的基础上,可直接报送上级关工委及有关媒体。
四、信息要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五、凡报送的信息和录用信息,要妥善保管,定期报送协会办公室。
六、录用的信息给予适当的稿费。被国家级报业(杂志)等录用的每篇300元;国家级网站类录用的每篇150元;国家级公众号录用的每篇100元;被省级报业(杂志)等录用的每篇200元;省级网站类录用的每篇100元;被宁波市级报业(杂志)等录用的每篇100元;被宁波市级网站类录用的每篇50元;被奉化区级报业(杂志)等录用的每篇20元;区级网站类(含区关工委网站)录用的每篇10元;信息按正确格式报送至关工委,由通讯员确认正确的每篇3元,报送后被区关工委简报录用的每篇10元。重要的调研文章被领导批示或在上级会议交流的,分别给予全国级1500元、省级1000元、市级800元的奖励,在各级征文比赛中获奖的酌情给予奖励。
七、同一件信息,多个网站、简报、杂志、报刊、电台上发表,不重复计算,按最高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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