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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
时间:2022-10-08 阅读:次 来源:市关工委 |
各区(县、市)教育局党委,各区(县、市)教育局关工委,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党委,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党支部,各直属学校党组织: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厅字〔2021〕46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教党〔2021〕34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22〕25号),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教党〔2021〕1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我市中小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加强新时代我市中小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现制定印发《宁波市中小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请各地各校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中小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教育部关工委制定的《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教关委函〔2021〕16号),进一步加强宁波市中小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关工委)建设,推进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教育关工委是同级党组织批准成立的、在同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和国家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主体,开展工作。
第三条教育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教育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第五条教育关工委培育和崇尚“不忘为党育人初心,牢记立德树人使命;服务青少年正确方向,老有所为发热发光”的关工文化,坚守和弘扬“忠诚教育、关爱后代、无私奉献、务实创新”的“五老”精神。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六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青少年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在同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助力添彩。
第八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青少年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努力学习、健康成长、艰苦奋斗。
第九条坚持改革创新。把握时代脉搏,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推进工作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使关心下一代工作始终充满生机活力。
第十条坚持发挥“五老”的优势作用。尊重“五老”,爱护“五老”,学习“五老”,支持更多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的广阔舞台上老有所为、发光发热。
第十一条坚持面向基层。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依靠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对基层关工委工作的支持、帮助和指导,提升基层关工委组织力、执行力,夯实关心下一代工作基础。
第三章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青少年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听党话、跟党走。
第十三条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注重教育实效。
第十四条开展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帮助青少年学生提升文化素养和心理健康素质。配合学校开展“青蓝工程”,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因地制宜开展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开发有关工特色的、青少年喜爱的文体劳活动形式,促进青少年增强体质、提高审美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十五条开展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参与指导家庭教育,协助举办好家长学校,帮助广大家长掌握正确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子方法。参与社区教育,积极参加各地“假日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组织青少年在课余、节假日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十六条开展法制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教育,推动法制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提升法治素养,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第十七条开展关爱帮扶工作。聚焦青少年成长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从实际出发,协助开展助学、助困、助残、助孤等活动,帮助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困境儿童学业失教、生活失助、亲情失落、心理失衡等问题。依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关心下一代公益慈善事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十八条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积极参与网上思政教育,利用网络新媒体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实现主流价值观的有效传递。守护好网上精神家园,为青少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四章工作方法
第十九条打造工作品牌。因地制宜打造“一地一品”“一校一品”教育关工品牌。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总结、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增强工作引领力、辐射力和示范力,提升育人实效性、针对性,引领关心下一代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条开展调查研究。对教育关工委工作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青少年成长中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用以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工作实践,探索工作新举措,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与时俱进。
第二十一条选树先进典型。遴选和树立基层单位和“五老”先进典型,开展“五好”学校关工委、“教育关工之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等选树和奖励活动,通过大力宣传他们的感人事迹,使广大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同志学习有榜样、工作有方向。
第二十二条加强协同配合。协同配合党政部门开展工作,加强与当地关工委和社会组织的联系合作,实现平台联建、工作联动、活动联办、阵地联建、资源联享。
第二十三条强化宣传引领。加强与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强化教育关工委宣传阵地建设,推进网上关工委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组织建设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都应建立健全关工委组织,实现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关工委组织建设全覆盖。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关工委接受同级党政领导和上级关工委指导。市教育局关工委在局党委领导下,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全市教育关工委工作。
第二十六条市教育局关工委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主任由现职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一般由退休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退休处级以上职务的老同志和德育工作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德育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兼任或由有德育工作经验的老同志担任。领导班子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由局党委任命。关工委下设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若干名。挂靠处室为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处。
第二十七条区(县、市)教育部门和功能区教育部门关工委由现职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常务副主任一般由退休局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退休科级以上职务老同志担任,秘书长由德育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兼任或由有德育工作经验的老同志担任。关工委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任命。要确保区(县、市)教育局关工委有2名以专职人员(老同志)从事日常工作;功能区关工委有1名以上专兼职人员(老同志)从事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关工委(关工小组)主任(组长)由学校现职主要领导担任,退休、退居二线校(园)级领导或有威望的老教师担任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秘书长由校(园)德育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兼任。关工委班子由校党组织任命。要确保中小学校(园)关工委(关工小组)有1名以上专兼职人员(老教师)从事日常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合理计算工作量。
第二十九条教育关工委实行任期制。市(区、县)教育局关工委,原则上每五年为一届;遇有特殊情况,经同级党组织批准,可提前或延期换届。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关工委(关工小组)组织的任期,原则上每三年为一届。主任、常务副主任可连任。
第三十条根据各地各校实际情况,明确宣传德育、团队、教学管理、离退休党支部等相关部门为关工委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并把关工委工作融入部门
整体布局,切实形成同级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三十一条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专兼职人员)因工作变动、身体、年龄等原因缺位的,应按照有进有出、进出有序的原则,及时动员和吸收从同级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有奉献精神、热心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充实到关工委领导班子。
第六章队伍建设
第三十二条通过积极宣传、领导动员、关工委相邀、典型带动、奖励促动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的老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结构合理、扎根基层、富有活力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
第三十三条按照自愿参加、就近就地、发挥优势、量力而行的原则,广泛组织“五老”积极参与讲师团、教学督导组、读书活动辅导组、心理咨询组、法制宣传组、家庭教育指导组、帮困助学组等专项组织,充分发挥老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和专长优势。
第三十四条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关工委要求,组织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和老同志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适应新时代关工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加强对“五老”的关心,做到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七章制度建设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党建带关建”工作机制。将关心下一代工作纳入同级党建工作规划和党建责任制督查考核内容,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关于关工委工作的专题汇报,研究工作,布置任务,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七条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各级教育关工委每月召开1次秘书处工作例会,每年必须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1次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每五年召开1次关心下一代工作总结大会。
第三十八条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关工委干部培训班,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列入同级党组织干部培训计划。
第三十九条建立健全请示汇报、信息简报、宣传交流、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工作有序有效运行。
第八章工作保障
第四十条教育关工委开展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予以安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所需办公场所和必备设施,应由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予以解决。
第四十一条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和坚持日常工作的“五老”,解决必要的交通、通讯、误餐、图书资料等工作经费。对经关工委批准,为学生作报告、讲党课和参与教师培训讲课等的“五老”,按现任同级职称教师课时费标准予以补贴。对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的驻会关工委领导和返聘的办事机构“五老”,可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并建立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或生病住院期间的探望、慰问制度,相关经费从工作经费列支。
第四十二条教育关工委可依照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资金,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的捐赠、资助。有条件的可建立关心下一代基金,用于开展活动、扶贫助学和奖励先进等。
第四十三条教育关工委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合理和节俭使用工作经费及各种捐赠、资助资金。
第四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教育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同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召开的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工作等专题会议,按规定听取传达和阅读文件。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则中的中小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幼儿园。
第四十六条各地各校关工委可参照本规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宁波市教育局关工委负责解释。
中共宁波市教育局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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