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关工委,有关单位关工委: 现将《宁波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宁波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宁波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宁波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关工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关心下一代事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关工委是市委领导下,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为主体组成的群团组织。 第三条 市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线,以理想信念、思想道德、传统文化、科技素养和法治教育为重点,充分发挥“五老”优势作用,支持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为宁波“争一流、创样板、谱新篇”积极贡献力量。 第四条 市关工委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关工委系统业务工作。 第五条 市关工委主动联系、协调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加强与企业、社会组织、基金会等协同与合作,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相互支持,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条件。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六条 坚持党建统领、政治引领,加强党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以党的建设带动关工委建设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关工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确保关心下一代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第七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关工委工作放在全局工作中去谋划,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找准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把关工委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第八条 坚持立德树人、铸魂育才,把牢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注重思想政治引领与关爱帮扶服务相结合,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筑牢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根基。 第九条 坚持“五老”为本、凝心聚力,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尊重“五老”,爱护“五老”,学习“五老”,支持更多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的舞台上老有所为、发光发热。 第十条 坚持改革创新、系统推进,围绕加强新时代党的群团工作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强关工委组织变革,推进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提升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整体效能。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五老”报告团、宣讲团等作用,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市县联动打造“宁波市关心下一代大讲堂”等关字号宣讲矩阵,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进青少年、引领青少年,引导青少年厚植家国情怀,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第十二条 实施传承红色基因工程。推动青少年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以本地红色根脉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事件为重点,组织“五老”整理编写具有宁波特色的红色故事脚本、乡土教材和视频课件,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教育。利用重大节庆、历史事件纪念日等,老少携手开展互学共讲、读书征文、文艺展演、基地研学等实践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守护历史文脉、“红色根脉”,弘扬红船精神,传承红色基因。 第十三条 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工程。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等教育活动。动员广大“五老”教育引导青少年参与“小手牵大手”“浙江有礼·宁波示范”等行动,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利用好重大历史文物和传统文化节日及宁波传统文化资源,加强爱国精神、民族精神、劳模工匠精神教育,引导青少年感受中华文化魅力,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发挥“最美‘五老’”“宁波市青少年英才”等示范引领作用,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第十四条 实施法治宣教维权工程。动员“五老”共同打造普法宣传、结对帮教、归正帮扶等法治关爱全链条。深入开展青少年“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动员“五老”担任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参与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干预、社会观护、行为矫治、就业咨询等,助力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社会化关爱网络,引导青少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第十五条 实施“甬有关爱”工程。组织万名“五老”结对关爱农村未成年人,持续开展“助学、助困、助孤、助残、助医”等活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外来务工子女等的关爱工作。始终坚持“假日学校”“五育”并举纯公益性办学,选树市级“五好假日学校”,推动规范化、精品化、常态化发展。深化“阳光心灵”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帮扶工作,提升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功能,广泛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建立“五老”心理专家储备库,创设一批“五老”心理宣讲团、心灵关爱工作室、心育教育基地,扶持一批心理健康公益项目,助力专业志愿者进校园、社区、企业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协同推进青少年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第十六条 实施协同育人工程。完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协同机制,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每年为青少年办几件实事,拓展成员单位之间资源共享、活动共谋的联合互动渠道。丰富“孝老敬贤月”活动载体,深化“‘五老’弘扬好家教好家风”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五老”家教工作室、家风宣讲团等建设。培育家校社共育典型,挖掘选树先进案例。动员“五老”参与社区未成年人教育工作队伍和活动场所建设,助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的工作机制。开展“甬台青少年同心共成长”活动,组织甬台青少年阳明文化研学、海峡两岸乡村振兴论坛等。 第十七条 助力新时代高素质青年建设者队伍。着眼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找准关工委服务大局的着力点。推动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培育和弘扬“四千精神”、工匠精神,组织老企业家、老工匠进企业,开展信仰对话、青蓝接力、新老传承、技能帮扶,提升新生代企业家和青年职工现代化能力。组织“五老”科技团、劳模工匠报告团、老科学家等参与建设校园工坊、科普实验室、农技体验园等技能展示体验空间,面向青少年宣讲劳模工匠和科学家故事,开展技能启蒙、劳动认知和职业实践教育,弘扬劳动精神、科学家精神、创业精神。围绕助力乡村振兴,市县联动开展“共富育苗·‘五老’助力”行动,动员老农技人员、老专家、老科技工作者等投身“共富工坊”建设,孵化一批农村青年创业示范基地(农创客),助力培育农村“双带”青年人才、科技骨干、现代化农民。推进老校(园)长等老教师下乡助力乡村教育,提升农村青少年素质教育水平。 第十八条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工作方法 第十九条 着力深化调查研究,探索建立关心下一代智库组织,调研了解青少年成长成才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关工委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及时向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建言献策。注重发现、总结、推广、创造先进经验,打造更多党委政府有要求、青少年有需求、参与者有收获、关工委尽所能的工作品牌。办好宁波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简报》等,加大对“五老”队伍和青少年典型的宣传力度。鼓励支持新闻媒体推出符合青少年特点、贴近青少年需求、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书籍、节目和栏目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下一代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条 着力推进数字赋能,聚焦“五老”骨干注册登记、青少年教育实践活动、精准关爱帮扶等功能,强化与相关部门、群团组织的交流协作,结合“浙里关心下一代”应用,创建“宁波市数智关工”,构建好用管用、因人制宜、供需匹配的老少服务平台。加强关工委网络阵地建设,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现代信息技术有机融合,打造线上线下统筹协调的关心下一代服务平台。 第二十一条 着力加强教育基地建设。按照统筹使用、加强管理、共建共享等原则,建好全市各级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积极创建国家、省级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全面推进“五老”工作室进驻基地。建立完善“走近历史、走向未来”四条社会教育实践专线,探索建设植入现代科学技术的新型教育实践基地,创新德智体美劳等多样性教育实践载体。支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文化礼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法治体验和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设。提高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利用率、青少年参与度、育人有效性。
第五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完善和落实宁波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协同机制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制度以及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协同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关工委机关,承担协同机制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协同机制成员单位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心下一代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 每年向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召开一次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 第二十四条 市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各级关工委和广大“五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五条 市关工委设名誉主任若干名,顾问若干名,主任1名,副主任、兼职副主任若干名,专职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市关工委主任、专职副主任由市委任免。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由市关工委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组织部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任提名,市关工委主任常务会议任免。 第二十六条 市关工委实行主任常务会议制度。主任常务会议为市关工委的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由主任、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并按照有进有出、进出有序的原则调整充实。主任常务会议由主任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职责是: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中国关工委、省关工委的工作部署,研究决定关工委重大事项,部署安排重要工作等。 第二十七条 市关工委机关与市委老干部局合署办公,实行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管理、行政后勤管理和议事履职机制“五个统一”。 第二十八条 市关工委机关内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市关工委主任常务会议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全市关工委系统开展工作;联系、协调与青少年工作相关的市级部门;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协同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关工委在职干部教育、培训和交流,畅通培养交流选拔渠道,建立挂兼职干部选派制度。建立志愿者招募制度,挑选相关领域的优秀专业人才、工作骨干和优秀大学生承担具体工作。 第二十九条 强化关工委组织网络建设。按照“哪里有党组织、有青少年,就在哪里建立关工委组织”的工作要求,推进镇乡(街道)关工委组织建设,加大农村、社区关工委组织建设力度,强化政法、教育、农业、文旅、卫健、国资等系统组织建设,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产业园区、商圈小区等关心下一代工作,实现平台联建、活动联办、资源联用。 第三十条 推进基层“五好”关工委建设。按照“领导班子建设好、‘五老’作用发挥好、制度健全执行好、积极探索创新好、活动经常效果好”的标准,对标对表中国关工委、省关工委目标要求,加快提升“五好”关工委覆盖面,推动建设“五好”关工委创建标杆,努力把基层关工委组织打造成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坚强堡垒。 第三十一条 加强新时代“五老”队伍建设。把关工委作为老同志继续发挥作用的首选岗位,广泛动员政治素质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的老同志加入关工委队伍。建立健全“五老”常态化退出和补充机制,优化“五老”队伍结构,把更多志趣相同、专业相近的“五老”引入各类宣讲团、报告团、科技团、关爱服务团、特色工作站等团队之中。深化“四化型”工作模式,不断优化各级关心下一代志愿者协会,更好发挥“关工委+协会+工作团队”的组织体系作用,推进“五老”工作载体建设,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覆盖面广、结构合理、扎根基层、富有活力的“五老”队伍。 第三十二条 主动关心“五老”、爱护“五老”,保护“五老”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老”,按规定予以褒扬。定期开展优秀基层组织和个人的选树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围绕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关工委,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学习制度,落实分级培训制度,把关工委机关在职干部和“五老”骨干培训班次纳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定期举办全市关工委系统骨干培训班和“五老”骨干培训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三十四条 市关工委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五老”骨干,特别是关工委主任常务会议成员,根据其在岗实际工作时间,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建立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或生病住院期、遇到特殊困难时的探望、慰问制度。 第三十五条 坚持公益性、服务性,加强对宁波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业务管理。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依照有关法规,可以接受社会捐赠,用以助学、助困、助残和奖励、扶助青少年发展。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由市关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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