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和信息支持;协调有关部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办实事、做好事。
重视区、镇乡(街道)关工委的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督促镇乡(街道)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配备好关工委的领导班子,动员退居二线的区管领导干部和退休老干部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
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区关工委讲师团工作,及时为宣讲团老同志提供宣讲辅导资料并帮助培训其成员;牵头和会同有关部门建设青少年教育基地和活动场所。
开展青少年民族大团结教育,发挥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作用,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
把关心下一代纳入社会治理创新内容,牵头组织政法系统“五老”关爱工作团工作,动员和支持政法系统广大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和结对帮教失足青少年等活动。
动员离退休老干部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开展对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重视区关工委的自身建设和日常工作,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
动员各级工会支持和参加关工委活动;发动、组织老工人、老劳模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引导青年职工学习政治、文化和科学技术,敬业创新;开展对特困职工子女的助学帮困工作。
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的作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活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求,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青年发挥突击队作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发动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帮困、助学、敬老等志愿者服务活动;提出加强和改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会同有关部门办好家长学校;配合执法部门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对贫困、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困难子女提供帮助;提出加强和改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离退休教师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健全和完善教育系统关工委组织网络;支持关工委配合中小学校开展各类教育活动;指导中小学办好法制学校和家长学校,协助开展假日学校,聘好法制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对特殊和贫困学生做好帮扶工作。
动员、组织退休干部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协同组织部们做好关工委干部的配备、考察和培养工作;对大中专学生和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就业、成才和生活方面予以关心、帮助。
动员和组织低龄、健康老人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引导老年人发扬优良作风,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起表率作用;弘扬敬老爱幼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社会风尚;对生活困难青少年、流浪青少年实施救助;管理好革命烈士纪念馆等教育基地,为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提供方便条件,支持和指导社区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牵头组织民营企业关工委的组织建设,指导民营关工委配合企业有关部门抓好青年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开展爱心奉献活动,协助并指导有条件的企业举办假日学校和家长学校。
协调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为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好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的牵头工作;加强对失范、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对归正青年建立帮教制度,督促和指导基层做好帮教落实工作;配合抓好学校法制副校长建设工作。
组织动员本单位、本系统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打击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等重点区域整治。
履行检察职责,严格执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程序,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检察工作;运用法律手段,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动员和支持本单位的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
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帮教工作,分析其犯罪原因,为做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动员和支持本单位的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
组织开展有利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广大青少年的精神生活;发动、组织所属单位离退休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支持“五老”开展网吧、电子游戏室义务监督工作,定期培训义务监督员。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清除文化垃圾,净化、优化育人环境。
发动、组织离退休医护工作者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建立青少年健康卫生教育宣讲员队伍,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青少年卫生保健和生理、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防治青少年近视和流行疾病,组织对学校、幼儿园饮食卫生的监督,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
动员老科技工作者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支持关工委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为青少年科普活动提供服务和指导。
开展青少年国防教育工作。
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舆论宣传,及时报道关工委工作动态,大力宣传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特别是老同志关爱青少年的无私奉献精神。
健全本级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落实办公场地、工作经费,支持、指导本乡镇(街道)内社区、村、学校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具体参照区关工委职责和各成员单位职责。